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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桂林生活網訊(記者秦宇華 通訊員洪葉) 試車試車,試到一半開車跑了!小丁(化名)是臨桂人,今年不滿18歲,做出這樣的事情,他說只是因為自己頭腦一時犯渾。近日,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他拘役3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。
  今年春節前,小丁想買輛燃油助力車來開,1月3日中午,他來到七星區棲霞路一家電動車行看車。小丁看中了一輛黑色的燃油助力車,價格在3000元左右。老闆見小丁挺喜歡,覺得這生意有戲,就讓小丁騎到馬路上試開一下。
  騎上嶄新的助力車,小丁感覺很不錯,開著車行駛了百來米後,他發現,自己騎車出去這麼遠,店主沒有過問。這時,小丁腦子犯渾:何不直接開走,一分錢都不用付。
  隨後,小丁繼續以試剎車、加油為理由,又試了好幾圈。覺得時機成熟了,小丁趁店主不備,猛加油門開車離開。店主發現小丁駕車逃跑之後,自己騎上一輛助力車追了出去,在三里店一個加油站附近趕上了小丁,並將他抓住。
  警方趕來將小丁帶走。近日,七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,小丁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由於小丁犯罪時未滿18周歲,依法應當從輕處罰,並且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(編輯:SN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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