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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韓宇 記者張國強 近日,遼寧高院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出台《關於開展醫療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》,建立訴調對接化解矛盾機制,開闢涉醫療糾紛化解“綠色通道”,妥善處理各類醫療糾紛案件,共同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。
  為保障訴訟、調解工作“無縫銜接”,《意見》確定了各中級法院和各市、省管縣衛生計生委溝通方式。明確專門機構負責,各自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;召開訴調對接工作聯席會議,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,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協商適時召開;及時通報信息交流,對於涉及醫療爭議的案件,法院在案件審結後應向對方瞭解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,及時總結經驗,做好維護醫患雙方權益的調研工作,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開展。
  《意見》還確立了訴前、訴中、執行調解對接制度。經雙方當事人同意,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將案件委托醫調委進行訴前調解,當事人不同意委托調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內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,法院應當依法及時立案;法院可以在訴中或執行中與各市、省管縣衛生計生委(衛生局)組織協商,邀請醫調委專家參與調解,或委托醫調委進行調解,自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內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,法院應當及時恢覆審理或執行。
  《意見》明確建立人民調解與司法訴訟對接“綠色通道”。對經醫調委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,當事雙方衝突較為激烈、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,經當事一方同意,醫調委出具《訴調對接“綠色通道”確認書》,在7個工作日內與法院聯絡,法院應開通訴訟“綠色通道”,完成案件的人民調解(醫調委調解)與司法訴訟及時高效的銜接,發揮醫調委與人民法院職能優勢互補的聯動工作效能。對於重大疑難糾紛案件,醫調委可以邀請人民法院法官參與指導案件的調解工作。
  據悉,去年以來,遼寧高院先後與省司法廳、省人社廳、省總工會、省工商聯、省婦聯、省台聯、省僑聯、省保監會實現訴調對接,收到良好效果。本次與醫療領域對接,將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又一新途徑。  (原標題:遼寧高院與衛生委建立訴調對接機制解糾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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